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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加入日期:2007-4-4 16:52:14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己经省政府和教育部批准,现印发各地,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和相关人员深入学习和领会新高考方案,全面理解、正确把握新高考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新高考方案顺利实施。各地在贯彻落实新高考方案过程中,要切实加强课程管理,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上好各门课程。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新高考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这两项工作,同时要指导监督各高中学校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努力把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落到实处。

    各地在贯彻新高考方案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基教处和省教育考试院联系。

  二ОО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高校招生考试方案通知

抄送:教育部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3月26日印发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从2005年秋季开始,江苏省进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为了使高考与高中新课程相衔接,江苏省教育厅组织专门力量,研制了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一、指导思想

    高考方案的制定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从江苏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实际出发。

    高考方案的实施要有利于中学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择优选拔人才。

    二、科目设置

    (一)统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三门。

    (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

    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七门。其中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

    选修测试科目由考生在历丈、物理中选择一门,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申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除参加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外,还需参加艺术或体育专业测试。如不兼报普通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测试科目;如兼报普通类专业,应按普通类考生要求确定学业水平测试科目。

    (三)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三、考试安排及成绩处理

    (一)语文、数学、外语考试

    1.考试日程和时间

    语文:6月7日上午,150分钟。

    数学:6月8日上午,120分钟。

    外语:6月8日下午,120分钟。

    语文、数学设附加题,加试附加题的考生考试时间增加30分钟。

    选修测试历史的考生加试语文附加题,选修测试物理的考生加试数学附加题。不兼报普通类专业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不加试附加题。

    外语考试包含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另行安排。

    2.分值设定

    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总分440分。

    另外,语文、数学附加题备设40分。

    (二)学业水平测试

    1.测试日程和时间

    必修科目测试:高二下学期、高三下学期,每年的4月8日全天和4月9日上午,每科75分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报考两次。

    选修科目测试:在高三下学期,每年6月9日,每科100分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报考一次。

    艺术、体育和技术科目的测试时间另行安排。

    2.计分办法

    学业水平测试实行等级计分,分成4个等级,用A、B、C、D表示。

    必修测试科目等级:各科满分100分。100分-9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及其以下为D级。参加两次测试的,取较高等级计算成绩。

    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各科满分120分。按考生成绩分布划出等级。A级为前20%(含20%)的考生,其中前5%(含5%)的考生为A+。B级为前20%至前50%(含50%)的考生,其中前20%-30%(含30%)的考生为B+。C级为前50%至前90%(含90%)的考生。D级为90%以后的考生。

    (三)综合素质评价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方面的评定,凡符合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四、命题工作

    (一)命题原则

    1.科学性。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学业水平测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要求命题。命题工作力求做到试题设计与课程评价目标相一致,分别体现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和学业水平测试的功能和特点。

    2.创新性。试题设计突出新情境、新材料、新设计,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力求联系学生生活经验和社会实际。

    3.公平性。实现试题素材和解答要求对于所有考生的公平性,避免偏题、怪题,认真考虑城市和农村不同教学条件和能力,避免需要特殊背景知识和特殊解答方式的题目。

    (二)试卷结构与内容

    1.语文、数学考试含高申新课程规定的该学科必修与选修的内容。数学必做题考查必修和选修系列1内容,附加题主要考查选修系列2和系列4内容。语文附加题的题型和考查要求在《考试说明》中公布。外语为中学英语八级考试。

    2.必修科目测试考查高中新课程规定的该科目必修学分规定的学习内容;选修科目测试考查该科目必修学分与选修学分规定的学习内容。

    3.凡需考查不同选修内容的试卷,均设计相对应的选做题。选做部分按不同选修系列或选修模块命题,考生根据本人的选修情况选择答题。

    五、高校招生工作

    (一)招生原则

    1.在全国统一招生政策的指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特点高校的要求,分层次、分类别、按批次统一组织招生工作。

    2.招生高校必须依据考生志愿,按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3.不断扩大自主招生高校的数量和录取新生比例,逐步健全高校自主招生机制。

    (二)招生章程

    招生高校应根据国家和省定招生政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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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金坛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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