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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卡”的通知

阅读次数: 加入日期:2006-11-7 8:38:15

    根据常教训[2002]4号文件要求,现就办理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卡”(以下简称“管理卡”)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卡”办理对象

    1、各单位2006年新进教师(新分配的毕业生和从外地引进且从未办过“管理卡”的教师)

    2、各单位未办理过“管理卡”的全体教师

二、“管理卡”补办对象

    原已办理过“管理卡”,但现遗失的教师

三、办卡程序

    各学校负责编制办卡教师花名册,并收缴每人一张1寸彩照,送交金坛市教师进修学校培训科统一办理。

    金坛市教师进修学校培训科负责与各单位直接联系办卡的具体事务。

四、有关要求:

    1、各校于2006年11月18日前将需办卡教师的花名册及粘贴照片(一张2寸彩照)的样表交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

    2、花名册内所有信息必须用电脑打印;在粘贴照片下面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年月时,字迹要工整清晰,要确保办卡信息准确无误。

    3、补办“管理卡”的教师不需交照片,各单位只需提供教师姓名。

    4、花名册和照片粘贴纸张见附件(照片正面不能有污迹)。

    5、收费标准:按常教师[2001]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收费12元。

(编辑: 来源:教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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