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办理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卡”的通知
阅读次数: 加入日期:2005-10-17 19:38:49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根据常教训[2002]4号文件要求,现就办理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卡”(以下简称“管理卡”)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卡”办理对象
1、各单位2005年新进教师(新分配的毕业生和从外地引进且从未办过“管理卡”的教师)
2、各单位未办理过“管理卡”的全体教师
二、“管理卡”补办对象
原已办理过“管理卡”,但现遗失的教师
三、办卡程序
各学校负责编制办卡教师花名册,并收缴每人一张1寸彩照,送交金坛市教师进修学校培训科统一办理。
金坛市教师进修学校培训科负责与各单位直接联系办卡的具体事务。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于2005年10月28日前将办卡教师的照片和花名册交金坛教师进修学校培训科。为确保办卡信息准确无误,请各单位在教师照片背面填写姓名,字迹工整清晰;花名册内所有信息必须用电脑打印,不要用手工填写。
2、补办“管理卡”的教师不需交照片,各单位只需提供教师姓名。
3、花名册和照片粘贴纸张详见附件。
4、收费标准:按常教师[2001]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收费12元。
说明:请需要办理的老师于10月24日前到学校教科室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