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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金坛市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的通知
阅读次数: 加入日期:2004-9-24 17:11:13
各中小学、实验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步伐,形成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需要的骨干教师梯队,经研究决定,今年将开展评选金坛市第三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1、中小学、幼儿园在教学第一线工作,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在职教师和按规定要求兼任学科教学的行政人员;专职教研员。 2、已获得金坛市学科带头人及以上荣誉的人员不再参加上述各类评选。
3、参评教师不得兼评。 二、评选条件(详见附件一、二、三) 三、 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见附件四)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2、学校审核材料、确定候选人并在校内公示;
3、金坛市中小学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由学校对照条件评选,报教育局审批;
4、金坛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由学校推荐,教育局评选。
五、任期与奖励
金坛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任期为2年;金坛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教育局发给荣誉证书,任期内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1年考核1次)。考核合格后,金坛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由教育局按每人每年350元发给津贴,金坛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由学校按每人每年200元发给津贴;金坛市中小学教坛新秀由教育局发给荣誉证书,由学校一次性奖励300元。
六、上报推荐候选人名单需附如下材料 1、《金坛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呈报名册》(附件五,一式两份)。
2、《金坛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呈报表》(附件六,一式三份)
《金坛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呈报表》(附件七,一式三份)
《金坛市中小学教坛新秀呈报表》(附件八,一式三份);
3、被推荐的金坛市学科带头人人选需提供: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年度考核汇总表、综合表彰、教育工作、教学工作、科研工作(论文获奖、发表、课题)等材料的复印件(依次装订); 4、凡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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