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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2004年度教育教学成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加入日期:2004-12-20 15:30:12
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根据坛教字(2004)第4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4年度教师教育教学成果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统计范围:
(1)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在各级各类杂志发表的论文;
(2)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参加各级各类论文评比获奖的论文;
(3)学生学科竞赛获得常州市一等奖、省三等奖以上的;
(4)教师获得优秀辅导员称号的;
(5)课题已结题的;
(6)参加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奖赛获奖的;
(7)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室或学术团体组织的课堂教学评比获奖的;
(8)教育教学单项技能竞赛(指实验操作、教案设计、课件制作等)获奖的。
2、要求:以上各类材料均要上交原件(验审后退回本人)和复印件。
3、截至时间:12月27日前到教科室登记。
教科室
200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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